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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碾鄱阳湖湿地案引入劳动代偿:生态法治在创新尝试|有一说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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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碾鄱阳湖湿地案引入劳动代偿:生态法治在创新尝试|有一说一

车碾鄱阳湖湿地案引入劳动代偿:生态法治在创新尝试|有一说一

当(dāng)非法越野车活动侵袭鄱阳湖湿地(shīdì),不仅破坏湿地植物,也让过冬候鸟饱受惊扰。据《新法制报》,江西省首起越野车辆碾轧破坏湿地民事(mínshì)公益诉讼案日前宣判。 今年2月,正值候鸟越冬期,万某某、王某、姚某某3人(rén)不顾江西鄱阳湖(póyánghú)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劝阻,强行驾车闯入鄱阳湖湿地保护区核心区,在绿意盎然的“草原”上留下(liúxià)了(le)一条条泥泞不堪的“伤疤”。经(jīng)检察机关立案调查,涉事3人被处1500元罚款。经与赔偿权利人南昌市林业局达成1.7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(sǔnhàipéicháng)协议后,近日,万某某等3人已将7000余元赔偿金支付到位(dàowèi),其余1万元将以62天的公益劳动方式代偿。 白鹤在鄱阳湖栖息 图据江西(jiāngxī)新闻 鄱阳湖(póyánghú)是(shì)我国最大的(de)淡水湖,是全球98%以上越冬白鹤的栖息地,其湿地(shīdì)生态系统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服务功能,应被公众爱护。今年1月新修订的《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》针对鄱阳湖湿地植被被碾轧、破坏的情形,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,更为(gèngwéi)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依据。 在此案中,以公益劳动代偿赔偿的(de)方式,是我国生态法治的创新尝试。相比于(yú)“一罚了之(zhī)”的事后追责,劳动代偿促使“违法者”转换为“普法者”,以切身体会认识到保护生态的必要性(bìyàoxìng),也以实际行动影响身边的越野爱好者。 此案的(de)判决通过经济赔偿与行为矫正相结合,传递(chuándì)了明确信号:生态保护红线不容逾越,破坏生态不仅损害自然,更(gèng)侵犯公众权利。检察机关与林业部门此举,对捍卫全民环境权益(quányì)、构建生态司法保护屏障、完善生态损害追责体系、强化社会生态保护共识(gòngshí)以及推动湿地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(fāzhǎn)皆具有典型意义。在(zài)后续的动态保护中,还可更多引入公众参与机制,比如培育民间保护湿地队伍,吸纳越野爱好者成为(chéngwéi)“生态哨兵”。同时利用红外监控、无人机巡逻等方式,及时发现非法侵入保护界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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